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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八宝粥赔了1000元:食物安全不再“小事化了”
来源:乐鱼综合体育    发布时间:2024-03-13 07: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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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一罐价格仅3元的八宝粥,只是由于没有标示出产日期,超市终究补偿顾客1000元。3元与1000元,这之间的距离有点儿大。据记者了解,之所以这样补偿,是由于我国现行的顾客权益保护法和食物安全法中均设置了最低补偿数额,为广阔购买的人维权“支持”。

  这是顺义法院近来审结的一同案子。赵先生从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罐八宝粥,后来发现八宝粥的外包装上没有标示出产日期,所以要求超市退货并补偿。后与超市洽谈未果,便诉至法院,恳求判令超市交还3元货款并补偿1000元。对此,该超市辩称,赵先生购买的八宝粥外包装上没有出产日期,归于标签瑕疵,不影响食物安全,因而不同意退货和补偿。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八宝粥外包装上没有标示出产日期,归于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终究判定超市交还赵先生货款3元并付出赵先生补偿金1000元;而赵先生则需将所购买的八宝粥交还超市。

  之所以价格3元的八宝粥却能获赔1000元,是由于现行的食物安全法对惩罚性补偿设置了最低数额。依据咱们国家食物安全法规则,出产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或许运营明知是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顾客除要求补偿相应的丢失外,还能够向出产者或许运营者要求付出价款十倍或许丢失三倍的补偿金,添加补偿的金额缺乏1000元的,为1000元。而依据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则,运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添加补偿的金额缺乏500元的,为500元。

  最低补偿数额的设置使消费的人逐步注重小额产品维权,遇到消费诈骗或许不安全食物不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曾经买到小额问题产品,补偿或许也就几块钱或几十块钱,很多人懒得较真。”市三中院法官郑慧媛说,以往没有设置最低补偿数额时,即使拿到十倍补偿,或许还不够打官司的本钱,顾客往往因而抛弃了维权。现在,假如运营者的行为违背有关规则法律规则,顾客最少也能得到500元或1000元的补偿,这相当于降低了顾客的维权本钱,大大激发了顾客维权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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